缺陷计分方法为:主要缺陷2分,一般缺陷1分,分别合计后除以检查次数。 告诫信每次5分,约谈每次8分,警告每次15分(因暂停生产伴随警告,故未单独计算), 行政处罚每次20分,检验能力评估结果不合格每次3分。
共0家药品生产企业。 A类低风险企业0家, 占比0%; B类一般风险企业0家, 占比0%; C类较高风险企业0家,占比0%; D类高风险企业0家,占比0%。